服務條款
東京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就本網站提供之線上商店(以下稱「本服務」)之使用條件,依下列內容訂定使用條款(以下稱「本條款」)。使用者應依本條款使用本服務。
第1條(適用)
- 本條款適用於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有關本服務使用之全部關係。
- 本公司就本服務除本條款外,得另訂使用規則等各種規定(以下稱「個別規定」)。不論其名稱為何,個別規定皆構成本條款之一部。
- 如本條款之規定與前項個別規定相牴觸,除個別規定另有特別約定外,以個別規定為優先。
第2條(使用註冊)
- 於購買商品時,視需要可能自動建立使用者帳戶(以下稱「會員註冊」)。完成會員註冊之使用者(以下稱「會員」)可於後續購買時使用帳戶資訊,更便利地使用本服務。
- 使用者亦可不進行會員註冊而購買商品(以下稱「訪客購買」)。訪客購買同樣適用本條款,且無法使用購買紀錄管理及會員限定權益。
- 如本公司發現以下事由,得有權停用或限制會員帳戶,且無須揭露理由:
- 註冊資訊含有不實內容
- 違反本條款或相關法令
- 其他本公司認定會員註冊不適當之情形
- 會員可依本公司規定之程序申請刪除帳戶(退會)。退會後無法再使用會員限定之便利,但退會前交易所涉之權利及義務仍持續有效。
第3條(會員資訊及登入資訊之管理)
- 會員應自負責任管理本服務所使用之會員資訊。
- 會員不得將會員資訊移轉、出借或與第三人共用。登入方式為向註冊電子郵件傳送一次性驗證碼;以該驗證碼登入者,視為登記該信箱之會員本人使用。
- 因電子郵件及一次性驗證碼遭第三人使用而致損害者,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4條(買賣契約)
- 使用者向本公司提出購買申請並收受本公司同意該申請之通知時,買賣契約即成立。商品所有權於本公司將商品交付配送業者時移轉予使用者。
- 本服務之價款支付限於使用者指定之信用卡(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銀行匯款或本公司另行認可之方式。
- 信用卡支付者,應遵守發卡機構與使用者之間之契約條件。
- 本服務採用第三方金流代辦服務。因該代辦公司系統錯誤、不正當存取或其他應歸責於代辦公司之事由所致使用者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 如使用者符合以下任一事由,本公司得不經通知解除前項買賣契約:
-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
- 因收件不明或長期不在而致配送無法完成
- 其他足以損害本公司與使用者信賴關係之情形
第5條(商品之配送)
- 本公司將委託指定之配送業者,配送至使用者指定之地址。
- 國內配送通常於下單後3〜5日內出貨;惟因庫存、區域、氣候、交通等因素,可能延遲。
- 海外配送因目的地及通關狀況不同,無法保證準確到貨天數;通關稅費及手續費由使用者自行負擔。
- 使用者因長期不在、拒收等無法受領商品者,本公司得將商品入庫並向使用者收取保管費用。
- 使用者誤登記或欲變更配送地址者,應迅速聯絡本公司並依指示辦理。因使用者可歸責事由而配送至錯誤地址者,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6條(智慧財產權)
本服務所提供之商品照片及其他內容(以下稱「內容」)之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歸本公司及內容提供者等合法權利人所有。使用者不得擅自複製、轉載、改作或進行其他二次利用。
第7條(禁止事項)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不得為以下行為:
-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
- 與犯罪相關之行為
- 侵害本服務所涉著作權、商標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 破壞或妨礙本公司伺服器或網路機能
- 將本服務取得之資訊用於商業目的
- 妨礙本公司服務順暢營運之行為
- 不正當存取或其嘗試
- 收集或蓄積他人個人資訊
- 冒充他人
- 與反社會勢力直接或間接提供利益
- 其他本公司認定不適當之行為
第8條(本服務提供之停止等)
- 本公司於下列情形,得不經事前通知停止或中斷本服務全部或一部:
- 系統維護或更新
- 因地震、雷擊、火災、停電或天災等不可抗力致服務困難
- 電腦或通信線路事故停止
- 其他本公司認定服務提供困難之情形
- 因服務停止或中斷所致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不利益或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9條(使用限制及註冊抹消)
- 如使用者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得不經通知限制其使用或抹消其會員註冊:
- 違反本條款任一規定
- 註冊事項含不實內容
- 所登記之信用卡遭停用
- 未履行費用等支付義務
- 長期不回應本公司聯絡
- 對本服務長期未使用
- 其他本公司認定不適當之情形
- 因本公司依本條所為之處分所致使用者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10條(退會)
會員得依規定之退會程序,自本服務退會。
第11條(保證之否認及免責事項)
-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無事實或法律瑕疵(包含安全性、可靠性、正確性、完整性、有效性、特定目的適合性、資安缺陷、錯誤或漏洞、權利侵害等)。
- 本公司對因本服務致使用者發生之一切損害不負任何責任。但如本公司與使用者間之契約(含本條款)屬消費者契約法所定之消費者契約時,本免責規定不適用;即便如此,本公司對因過失(不含重大過失)之債務不履行或不法行為所致之特殊損害(包括可預見之損害)不負責任。
- 本公司對使用者與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間因本服務所生之交易、聯絡或糾紛等概不負責。
第12條(服務內容之變更等)
本公司得不經通知變更服務內容或停止提供本服務,並對因此致使用者發生之損害不負任何責任。
第13條(使用條款之變更)
本公司認為必要時,得不經通知隨時變更本條款。變更後使用者開始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同意變更後之條款。
第14條(個人資訊之處理)
本公司依本公司之《隱私政策》適當處理使用本服務所取得之個人資訊。
第15條(通知或聯絡)
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通知或聯絡以本公司規定之方式為之。本公司以使用者下單時登記之聯絡方式(會員則以會員資訊中之聯絡方式)為有效而進行通知或聯絡,並視為於發出時即已到達使用者;會員如未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變更登記,視為聯絡方式持續有效。
第16條(權利義務之禁止移轉)
未經本公司書面事前同意,使用者不得將其在使用契約上之地位或本條款所生之權利或義務移轉或設定擔保。
第17條(準據法與管轄)
- 本條款之解釋以日本法為準據法。
- 本服務不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契約公約》。
- 如因本服務發生紛爭,以本公司本店所在地所轄法院為專屬合意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