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政策
东京网络株式会社(下称“本公司”)就本网站所提供之线上商店(下称“本服务”)中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制定如下隐私政策(下称“本政策”)。
第1条(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系指个人信息保护法所称之“个人信息”,即与存活个人有关之信息,通过其中所含之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等记述可识别特定个人之信息,或容貌、指纹、声纹数据、健康保险证的保険者编号等可单凭该信息识别特定个人之信息(个人识别信息)。
第2条(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
本公司在用户进行使用注册时,可能询问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银行账号、信用卡号、驾照号码等个人信息。此外,关于用户与合作方之间所进行的包含用户个人信息之交易记录与支付信息,本公司可能自信息提供方、广告主、广告投放对象等本公司合作方(下称“合作方”)收集。
第3条(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目的)
本公司收集与使用个人信息之目的如下:
- 为提供与运营本公司服务
- 为回应用户咨询(包括进行本人确认)
- 为发送用户正在使用之服务的新功能、更新信息、活动资讯及本公司所提供之其他服务之通知邮件
- 为进行维护、重要通知等必要联系
- 为识别违反使用条款、或试图以不正/不当目的使用服务之用户,并拒绝其使用
- 为使用户能够阅览或变更、删除其注册信息,以及阅览其使用状况
- 于收费服务中,为向用户请求使用费用
- 附随上述使用目的之其他目的
第4条(使用目的之变更)
- 仅当合理认定变更后之使用目的与变更前具有关联时,本公司方得变更个人信息之使用目的。
- 进行使用目的之变更时,本公司将依本公司规定之方式,向用户通知或于本网站公告变更后之目的。
第5条(个人信息之第三方提供)
- 除下列情形外,本公司在未预先取得用户同意前,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保护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 为保护生命、身体或财产之必要,而难以取得本人同意时
- 为促进公共卫生或儿童之健全成长之特别必要,而难以取得本人同意时
- 国家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及其受托者为执行法令所定事务而需协助,且因取得本人同意可能妨碍其事务执行时
- 事先告知或公告下列事项,且本公司已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进行申报时:
- 使用目的包含对第三方之提供
- 提供予第三方之数据项目
- 对第三方之提供方式或手段
- 应本人请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受理本人请求之方式
- 不拘前项规定,符合以下情形者,信息之提供对象不视为第三方:
- 本公司于达成使用目的所必要范围内,委托全部或一部分个人信息之处理
- 因合并或其他原因之事业承继而提供个人信息
- 与特定对象共同利用个人信息,并已事先通知本人或使本人易于知悉共同利用之事实、共同利用之项目、共同利用者范围、利用目的及管理责任者之姓名或名称者
第6条(个人信息之公开)
- 本公司于本人请求公开个人信息时,将迟滞无之进行公开。但公开可能导致下列任一情形者,得不公开全部或一部,并于不公开之决定后迟滞无之通知。公开个人信息时,每件将收取1,000円手续费。
- 可能损害本人或第三人之生命、身体、财产等权利利益
- 可能对本公司业务之适正实施造成重大障碍
- 其他违反法令之情形
- 不拘前项规定,关于历史信息及特性信息等非个人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第7条(个人信息之更正与删除)
- 当用户所持个人信息有误时,用户得依本公司规定程序,向本公司请求个人信息之更正、追加或删除(下称“更正等”)。
- 本公司于受理前项请求并认定有必要应对时,将迟滞无之进行更正等。
- 本公司根据前项规定实施更正等,或决定不实施更正等时,将迟滞无之通知用户。
第8条(个人信息之停止使用等)
- 当本人以个人信息被超范围使用、或以不正手段取得为由请求停止使用或删除(下称“停止使用等”)时,本公司将迟滞无之进行必要调查。
- 根据调查结果认定有必要应对时,将迟滞无之实施停止使用等。
- 本公司依前项规定实施或不实施停止使用等之决定后,将迟滞无之通知用户。
- 即使存在前二项情形,若停止使用等需负担巨额费用或实难实施,且能采取必要替代措施以保护用户权利利益时,本公司将采取该替代措施。
第9条(隐私政策之变更)
- 除法令或本政策另有规定者外,本政策内容得不经通知而变更。
- 除本公司另行规定者外,变更后之隐私政策自于本网站刊载时起生效。
第10条(咨询窗口)
关于本政策之咨询,请通过本站内之联系表单与我们联系。